证券代码:688597 证券简称: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:2022-057
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
【资料图】
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
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。
重要内容提示:
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:无
一、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
(一)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:2022 年 12 月 15 日
(二)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: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19 号中国蓝星大厦 10
层会议室
(三)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、特别表决权股东、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
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:
普通股股东人数 7
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6,528,336
比例(%)
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
(%)
(四)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《公司法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,大会主持情况等。
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,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,董
事长因身体原因不能主持会议,超过半数的董事推举董事计松涛先生主持会议。
本次会议的召集、召开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
(五) 公司董事、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
二、 议案审议情况
(一) 非累积投票议案
议案
审议结果:通过
表决情况:
同意 反对 弃权
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
票数 票数 票数
(%) (%) (%)
普通股 66,528,336 100.0000 0 0.0000 0 0.0000
(二) 涉及重大事项,应说明 5%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
同意 反对 弃权
议案
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
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
(%) (%) (%)
募投项目并将 4,919 00
剩余募集资金
调整至其他募
投项目的议案
(三)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
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;
三、 律师见证情况
律师:范朝霞、许佳
本所承办律师认为,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《股东
大会规则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;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、出席本次股东大
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、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;本次股东大会
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。
特此公告。
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报备文件
(一)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;
(二)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;
(三)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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